開發商獲準預售后10日內須賣房整治重在落實 |
發布日期:2006-07-11 來源:上海證券報 |
落實樓市調控“國六條”的相關細則還在陸續出臺,這一次,政策監管落到了房地產交易秩序方面。
昨日,記者獲悉,建設部、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其中,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發布廣告等條款引人注目。 “有關部門決心要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房地產交易秩序的專項整治,這表明樓市調控已從土地、資金、結構等源頭逐步推進到終端的消費環節,不法開發商和中介再一次遭遇政策紅燈。”一位參與政策制定的建設部專家表示。 賣房限定10天內開始 三部門《通知》要求,加大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具體包括: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非法預售或變相預售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從嚴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 另外,《通知》要求加強對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動態監管。要求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抓緊建立健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系統和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嚴禁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業內指出,在樓市火熱的前幾年,很多開發商為了人為推高房價,常常在旗下樓盤獲準預售后私自囤房、“分割”賣房,以此制造火熱假象,獲得非正常的利潤。在去年開始的第一輪宏觀調控后,不少地方陸續限定了相應的賣房期限,一般在15-20日左右;到了今年的“后國六條”時代,北京更是規定開發商自領取預售證之日起3天內必須開盤。“這種強制措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此次三部門是把一些大城市的經驗推廣到其他城市,力圖建立一個全國通行的標準。”易居中國研究院專家表示。 未獲準預售不得打廣告 《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廣告發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加強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產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 《通知》明確,加強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制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時,不得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應在訂立合同前向購房人明示。 在二手房領域,《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對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在代理買賣過程中賺取差價等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 一年大整治重在地方落實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從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一次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干預房地產交易活動。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產交易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機制。 中國指數研究院的專家就此指出,此前各地方都有一系列的整頓房地產交易秩序的措施,但是由于樓市本源的土地、資金、結構等問題沒有得到根治,終端的消費環節也難以徹底整治。此次,《通知》出臺依托了“國六條”和九部委“15條新政”,應該能比地方單獨行動更有效果。“但是,徹底落實還要靠地方,一旦不法行為不能短期內遏制,則可能逆向影響其他新政的效果。” (記者 柯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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