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能 |
發布日期:2025-02-05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決策部署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全市水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水利政策。 (二)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和市確定的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規劃。編制全市重要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江河湖庫治理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實施相關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制度。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核準飲用水源地設置,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長效管護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等工作。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御臺風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指導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的擬訂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三)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推廣和研究。組織實施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轄市、區間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湖釆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常州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長江治理與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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