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紀委全會和全省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暨作風建設工作會議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強化責任擔當,緊密結合水利實際,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明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持之以恒改進作風,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以黨風廉政建設新成效為全面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一、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一步加強水利系統黨的紀律建設
1、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各級黨員干部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深刻內涵和具體要求,充分認清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嚴肅性,充分認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的重要性,自覺用“五個必須、五個決不允許”規范言行,切實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集中統一。
2、強化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嚴格遵守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堅守組織原則,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決定,決不能超越權限辦事,決不能違背組織決定。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自覺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督,切實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
3、加強紀律教育和執紀問責。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循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紀律、模范執行紀律。堅持有紀必執、有違必查,對違反紀律的單位和部門,要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絕不姑息遷就,確保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二、全面落實“兩個責任”,進一步完善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格局
1、強化責任擔當。主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是執行黨章規定、落實中央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推動水利現代化事業邁向前進的重要保證。各級黨組織要緊緊抓住主體責任,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分管領導要按照“管業務必須管黨風廉政建設、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真正做到水利業務工作開展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就深入到哪里。各相關部門要在內部管理、財務管理、資金管理、人事管理等各個方面充分履行職能職責,主動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落實監督責任,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層層傳導壓力。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很重要的是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主體責任網絡體系,層層傳導壓力,逐級落實責任。要切實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承諾背書、逐級報告、定期約談、溝通會商、問責追究以及領導干部述廉等制度,進一步把主體責任細化到基層水利部門和一線水管單位,真正構建起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的工作體系。
3、落實監督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推進水利系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監督職責,聚焦監督主業,突出監督主責,提高監督能力。要建立健全履行監督責任的制度機制,完善對同級黨組(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監督機制,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經常性監督機制。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堅守責任擔當,按照“對監督的再監督”、“對檢查的再檢查”要求,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4、嚴肅責任追究。加快構建科學客觀、務實高效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責任追究的制度體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要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既要倒查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又要倒查紀檢部門的監督責任,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態化。
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持之以恒抓好水利系統作風建設
1、在堅持中見常態。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和中央紀委一系列禁令,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繼續看住一個個節點,解決一個個具體問題。要持續推進整改落實,對中央確定的21項專項整治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堅持問題沒解決不放過,解決得不好不放過,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約談、誡勉、質詢等方式,及時“扯袖子”“敲戒尺”,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堅決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要緊緊盯住作風領域出現的新變化新問題,及時跟進相應的對策措施,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2、向制度建設要長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起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堵塞不良作風的制度漏洞,扎緊改進作風的制度籠子,確保出臺的每項制度行得通、見實效、管長久。要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公車配備、公務接待、職務消費等規定,要緊盯不放、常抓不懈,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列入紀律審查重點,確保制度的剛性約束,確保制度全面落到實處。
3、堅持糾“四風”和樹新風并舉。要把“三嚴三實”作為對黨員、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準則,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以嚴的措施管理、以嚴的紀律約束,使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面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確保項項工作爭一流,人人個個爭先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事業觀、群眾觀,始終保持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為民務實的良好作風。
四、切實加強權力運行制約監督,著力構建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
1、堅持依法行政,深化簡政放權。繼續深入推進水利部門職能轉變,嚴格執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流程、規范辦理,提高審批透明度。要完善黨務、政務和辦事公開制度,將行政權力運行、項目招投標、“三公”經費等重要政府信息全部上網公開,推動權力在陽光下規范、廉潔、高效運行。
2、堅持關口前移,規范權力運行。要加快構建覆蓋所有水利業務管理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水利行政審批、項目安排、投資計劃、基建程序、資金監管、質量監控、安全生產、水政執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權力運行,用制度形成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要實行分解權力、定期輪崗,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3、堅持全面覆蓋,治理重點領域。要圍繞資金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對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水利建設市場信用建設制度、地方項目審批立項競爭制度、內部稽察審計制度、項目績效評估制度等,有針對性地進行補充和完善。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堅持每年對財務情況開展一次全面審計,對離任、調任的領導干部及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重大工程建設單位進行重點審計檢查。要堅持全面覆蓋,強化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規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進一步堵塞監管漏洞。要突出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的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廉政風險防范,加強定期輪崗,切實防止權力濫用。
4、堅持從嚴從實,狠抓監督管理。要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和行政監察、審計監督。要通過談話提醒、電話問詢、網絡調查、書面函詢、實地走訪等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動態檢查。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組織領導作用和紀檢監察部門廉政把關作用,健全經常性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干部從嚴要求自己,做到懂規矩、用規矩、守規矩。要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五、以零容忍態度支持查辦案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1、全力支持案件查辦。全市水利系統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和支持紀檢監察組織案件查辦工作,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違紀必究,嚴肅查處發生在水利工程建設、行政審批、征地拆遷、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重視加強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案件查辦工作,將水利基層單位違紀違法案件多發易發的勢頭遏制下來。
2、充分發揮案件警示作用。對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大力開展警示教育,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警醒黨員干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要深入剖析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及體制機制方面的漏洞,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和糾風整治活動,做到一案一剖析,及時彌補制度漏洞,填補制度空白,實現以查促防、以案促建。
3、深入開展風險防控。根據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的工作規劃》、省《實施辦法》和市紀委的要求,參照《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廉政風險防控手冊(試行)》,在全市水利系統尤其要在事關人、財、物、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一步理清權力、查找風險、制定措施。要突出抓好廉政風險防控成果的運用,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防控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4、傾力打造過硬隊伍。通過集中培訓、舉辦講座、交流學習等形式,提高紀檢監察干部政策理論水平,使其更好地肩負起監督執紀問責的重任。全市水利系統的紀檢監察干部要牢固樹立對黨絕對忠誠、堅守責任擔當、主動接受監督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以鐵的紀律和優良作風打造一支忠誠可靠、堅強有力的紀檢監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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