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水利系統內部管理干部勤政廉政,依法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常州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有關法規及人事相關要求,市水利局財務審計處加強對內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今年以來,因內管干部職務調整,市水利局開展了對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處、市河道湖泊管理處等直屬單位原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了資產管理、預算的編制執行、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以及財務收支的合規合法性,并對各單位專項業務進行績效性評價審核,對相關經濟事項提出合理化建議,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各單位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