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動我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運行管理水平的提高,常州市水利學會出臺《常州市水利優質工程評選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有8章30條,就常州市水利優質工程評選申報、初審、現場復核、評審和表彰等程序和要求進行明確。
常州市水利優質工程評選對象為我市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則上以一個批準的初步設計工程為申報項目參加評選,大、中型水利工程也可以以其中的單項合同工程為申報項目參加評選;評選將重點圍繞建設管理、工程設計、施工管理、質量管理、運行管理、工程效益等方面開展,并綜合考慮創新創優工作措施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