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區水利局接群眾舉報,東城街道某企業存在違法打井取水行為。區水政監察大隊立即前往現場調查,執法人員檢查后發現廠區內確實存在一口非法機井,現場詢問企業現場負責人后得知,此井為2021年4月開鑿,取用的地下水主要用于生產冷卻。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宣講了相關法律法規,告知該行為違法,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取水并限期自行封井。
7月16日上午,執法人員到現場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自行封井。由于該企業違法開采地下水水量較少且取水時間較短,同時當事人積極整改,符合《市依法辦關于公布一批重點領域涉企常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和免罰清單的通知》中的免罰標準,故不予處罰。這也是區水利局在免罰清單公布后適用處理的首起涉企違法行為。
在今后的涉企執法過程中,區水利局將繼續堅持嚴格審慎執法,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依法維護健康良好的法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