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加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法規名稱由“河道管理條例”改為“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突出新時代“保護優先”的治水管水護水新思路,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新常州”。12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許玲女士在介紹我市剛公布的《常州市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時,一上來就介紹了《條例》的最大特色。
為順應常州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水網建設部署,全面推進新一輪太湖綜合治理,推動河道管理從單一工程治理向系統發力、綜合治理、專班化推進的轉變,彌補上位法的制度空白,完善河道管理體系,《條例》從立項到制定出臺歷時三年,《條例》完整構建起我市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五水共治”的治水規范體系。
《條例》通過立法進一步厘清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細化河道分級管理規定,完善河道名錄管理制度,建立河道管護機制,明確河道管理主體和職能。從立法層面規定建立河道協同保護管理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推進河道管理聯合執法。規定將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河長制工作職責情況,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體系。
《條例》規定水系、河道生態藍線、水域保護、河道保護等河道專業規劃是河道建設、保護、管理和利用的依據,編制或者修改國土空間規劃,應當注重規劃區內原有河道的規劃保護和新河道的規劃建設,注重發揮河道的綜合功能。《條例》通過立法創新實施河道生態藍線管控,擴大和豐富了現行規劃管理中的藍線管理范圍和內涵,將河道保護范圍和河道生態緩沖區統一納入河道生態藍線管理。
《條例》強調河道建設與整治應當關注河道歷史風貌、生態系統、人文景觀等要求。明確要求健全水網布局,完善水利基礎設施,形成城鄉一體、互聯互通、循環通暢的水網體系。從立法層面規定新建河道應當建設生態護岸,對已建非生態護岸,因地制宜實施生態化改造;對因城鄉建設發展已經形成的河道填堵、覆蓋、中斷、水系不暢等情況進行普查和評估,開展“斷頭浜”整治。
《條例》學習借鑒浙江“千萬工程”經驗做法,明確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綜合整治農村水系。要求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統籌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小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并建立健全農村河道定期輪浚機制建設美麗鄉村。
“河道是水生態的主要載體,通過地方立法,保護好、利用好河道資源,事關常州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福祉”,
市人大常委會農工委李曇云主任解釋,《條例》堅持生態優先和系統治理的理念,在立法思路和立法理念上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創新性,將為我市河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