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上旬,市河長辦連續修訂印發《河湖長制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轄市(區)級河湖長履職評價辦法》,以及《關于進一步強化河長履職促進農村河道、村塘管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早對2024年河湖長制重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確保走深走實。
《河湖長制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轄市(區)級河湖長履職評價辦法》分別是對轄市(區)河湖長制工作、河湖長進行評價的規范性文件,此次屬于對2023年出臺的文件進行修訂。經過過去一年的運行,以上文件充分發揮了作用,并積累了一定經驗,針對存在的不足,結合今年重點工作,進行了大幅修訂。修訂后的評價指標更加簡化,更容易操作,對重點工作加大了賦分權重,針對性更強。
針對部分農村河道、村塘“臟亂差”、失管現象,以及河長履職不到位、管護主體不落實、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農村河道管理維護、清潔保潔、巡河護河等制度,明確管理主體、人員,進一步加強長效管護、嚴格河湖長巡河履職,從今年起對全市河湖管護情況進行統一考核,并明確了河道長效管護、等級航道保潔、閘站保潔考核評分標準。
另外,為營造探索創新氛圍,市水利今年繼續把“細化深化河湖長制工作”作為2024年改革任務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進行了申報,積極爭取將河湖長制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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